2019年驴友遇险事件频发:救援到底该不该有偿?

“平安”,是很多人在2020年来临之际许下的新年愿望。简单的两个字,代表着人们对生命最本能的祈求与希望。

而对于户外运动爱好者来说,“平安”则更显得弥足珍贵。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不完全统计:

2017年,我国户外运动共发生事故289起:受伤107起、死亡35起、失踪7起。

2018年,我国户外运动共发生事故348起:受伤115起、死亡40起、失踪4起。

2019年8月一驴友在四姑娘山失联后被救援图:微博@中国之声

2019年关于户外运动事故最新的、准确的数据,我们目前还没有拿到。

但过去一年有关“户外运动事故”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预示着这个数据在2019年依然不会乐观。

有事故,就必须有救援。每一次户外运动事故的发生都令人唏嘘悲伤,而每一次对事故的救援亦是十分艰难,甚至对救援人员本身的安全也是一种考验。   01

谁来拯救你,野不够的“驴友”们?

事件一:2019年3月5日,冯浩、冯浩女友林夕(化名)和李志森三人结伴穿越1500多公里的羌塘无人区。

4月16日,林夕和李志森结束穿越,但3月15日离队的冯浩失联。

随后他们拨打110报警,警方联合多部门共同搜救,在5月5日找到了已经断粮好几天的冯浩。

左一为被救后的冯浩   图:百度图片

参与本次救援的单位有羌塘保护区的10个管护站、当地派出所、林业部门等,共出动了110多人次、派出十余辆汽车及二十余辆摩托车、用时50天,才救出这名驴友。

管护站负责人甚至表示,这次救援已经将他们原本能用一个月的油料费提前用完。

图:微博@新京报 

事件二:2019年11月18日晚,18位驴友在浙江江山县龙井村的深山中探险时迷路,其中一同伴不慎坠崖,情况十分危险。

该位置地处深山老林,植被繁茂,山势险峻。江山警方与当地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徒步搜索30多公里,历经12小时,营救出18名被困深山的驴友,其中一人受伤严重。

图片:微博@新浪浙江

参与本次搜救的单位为当地警方、消防部门、红十字应急救援队、村民等,出动60人次,历时12小时,整个救援过程可谓十分艰难。

下面为当时救援现场视频,来感受一下:

事件三:2019年8月24日,24名驴友在广东惠东县白马山登山,一名女驴友不慎从20米高的悬崖跌落而下,情况危急。

经过当地多方22小时救援,在台风“白鹿”来临前,24名驴友终于脱险。

然而,在掩护最后一批16名受困驴友撤离时,2名救援人员遭遇山洪不幸牺牲。这也是2019年户外事故救险行动中难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一次。

视频为本次救援事件视频

参与本次救援的单位众多,有当地警方、深圳蓝天救援队、惠州蓝天救援队、深圳公益救援队、惠州公益救援队及消防官兵、120、当地村民等,参与人数近130人,连夜作战耗时22小时。

两名牺牲的救援人员许挺秀、尹起贺均是深圳蓝天救援队的志愿者。

图:微博@人民网

2019年9月3日上午,深圳市有近千名群众自发前去悼念两位英雄志愿者。

图:微博@新浪深圳  02

艰难复杂的救援,到底是否应该“有偿”? 这几年户外运动事故的频发,也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和讨论:有些人认为驴友太“野”,不注重安全;有些人认为户外运动太危险,没做好全面的准备就不要行动。

图:微博@新浪浙江

而随着讨论的展开,有一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也逐渐被抬上桌面: 驴友遇险,救援该不该有偿?

据极限时间的了解,根据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 82 条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具体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图:百度百科

所以“户外运动事故的救援是否有偿”这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而关于这方面的大讨论也从未停止。 有些人认为,对这种突发的、人为的户外运动事故的救援,耗费的资源过多,是一种不正当占用国家公共资源的表现,被救方应该“买单”。

图:微博@人民网

他们认为,公共资源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公共安全利益,但对于类似“户外事故”的私人救援,是公共资源对公共安全需求的‘脱岗’,是不应该的。

另外,也需要用“收费”的办法让那些“违规探险”的人付出代价。

图:@微博新闻晨报

而另外一种声音则认为,户外事故的救援不该由被救方“买单”:利用公共资源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对“违规探险”者罚款,但不能对被救方收费。

一项对“户外事故救援是否收费”的调研 49%的人认为不该收费 图:新浪网

他们认为,对公共资源的利用,不分公私,只要纳税了就有享受的权力。

他们担心,如果“救援收费”之门一旦打开,谁来收、收多少是否有标准?

遇险时是否有人会因费用问题,而有所顾忌不敢求助? 救援方如果面临“一方有偿、一方免费”情况时,又该如何选择?

图:微博@人民网 @新京报

目前,虽然“户外事故救援费用谁来承担”还没有定论,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已经出炉。 2016 年,四川实施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中规定:驴友需自付救援费。

驴友在四川四姑娘山获救后被罚款并承担救援费 图:微博@重庆江津法院

2018年,安徽黄山实施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遇险后产生的救援费用,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

不仅国内,国外对于“户外遇险救援费用”也有所规定。

最著名的当属“明码标价”的日本埼玉县:出动直升机营救遇险人员,每五分钟收费5000日元(约合301人民币),一小时收费6万日元(约合3616人民币)。

图:北京晚报

2019年6月,北京民防浩天志愿者救援队队长孙志勇接受采访时曾说:“我们属于纯公益性质的民间应急救援队,是不收费的。”

“我们不希望驴友因为害怕被收费而犹豫报警,那样只会增加我们的救援难度。我们希望遇险驴友能够第一时间报警,这也有助于我们的及时救援。”

救援队在社区进行安全培训图:微博@民防浩天志愿者救援队

这是多么单纯而又可敬的一帮英雄啊!

“户外事故救援”是否有偿,是一个考验现代社会法制与智慧的命题。而这个命题的答案,对每个热爱生命、热爱户外运动的人都有着实际的意义。

但无论答案如何,我们必须记住那些奋战在救援一线的无名英雄们。他们的勇敢、担当、无私,是这个社会真正的良心所在。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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