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颗岩钉,2人获刑,3人共赔600万!三清山巨蟒峰案二审宣判

5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驴友打钉损毁三清山巨蟒峰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二审现场 图/人民日报
这事儿要从2017年说起。
当年4月,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为了航拍风景赚取视频点击率,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
凌晨时分,三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不锈钢材质)、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并采用使用电钻钻孔,将钉子打入岩石孔内,布上绳索的方式攀爬至少巨蟒峰顶部。
三人行为被发现后,被带到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张永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论证,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

图/微博@新浪江西

所以,这三个人不仅因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要接受刑事审判,因三清山地质环境特殊,还要接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发布了一审判决的结果:刑事上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永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毛伟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鹭免予刑事处罚。
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张永明、毛伟明、张鹭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

二审现场 图/人民日报

如此判决让三人傻眼,造成破坏最严重的“主力”张永明依旧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在新闻报道中喊冤:“我们的视频有三四个点击率都是几十万的。”并表示:“我们(攀登)对这个巨蟒出山(巨蟒峰),没有产生多大影响。”

图/视频截图

于是,张永明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出上诉;张永明、张鹭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在18日的二审判决中,江西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参照《评估报告》结论,综合考虑本案的法律、社会、经济因素,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600万元并无不当。张永明、张鹭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长久以来景区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多数景区景点中会看到“到此一游”的标记;长城城墙被刻上了密密麻麻的名字;还有游客在游览古郎洞景区时,将两颗上万年才形成的钟乳石掰断,但却只赔偿了2500元……各种非法攀登等景区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
而“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让让人们意识到,“保护自然人人有责”不仅是一句口号,而是拥有法律这个强大武器,警示大家:当你对自然作出不可逆伤害时,将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希望这26颗史上最贵“钉子”的悲剧不会再重演,也希望各位「极限时间」的看官们在享受大自然带来运动快感的同时,尊重法律,尊重大自然。

部分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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