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滑雪“追尾”全责!

事故发生在北京一家滑雪场。

当天,12岁的小敏踩着双板从高级道飞速滑下,在转过一个弯后,因未能控制速度,径直撞上了前方滑单板的受害人严某。

从画面可以看到,由于撞击力度大,两人又滑出去较远距离才停住,被紧急送医。

后经鉴定,碰撞直接导致26岁的受害人严某左小腿胫骨腓骨骨折。手术治疗后,严某遵医嘱全休3个月。

事后,严某将小敏和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小敏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2万元。

小敏的监护人急忙甩出三连:”费用太高!””孩子未成年,认知不足!””滑雪场没警示,该担主责!”

滑雪场也不甘示弱:我们有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广播警示巡逻一个不少,事故是两人相撞,关我何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滑雪者之间的碰撞纠纷,一般适用的是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确定了滑雪者要遵循的优先原则,也就是——在前面的滑行者对雪道享有优先权。

受害人严某在小敏前方滑行,小敏从后方碰撞致其受伤,且没有证据支持严某在雪道内横穿,故小敏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滑雪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肇事者小敏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敏监护人赔偿受害人严某经济损失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小敏及其监护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雪道上的”交规”

近年来,在多方的努力下,雪道也有了相应的”交通规则”。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

✅ 前方滑行者优先 – 追尾就是后者全责;

✅ 横穿、拐入让直行 – 类似并线车辆让直行;

✅ 后方选择安全线路 – 不得危及前方滑雪者。

当然也不是所有追尾都是全责,就像在路上开车一样,这里还有一个蛮横“并线”被处罚的案例——

唐某在中级道下段横向快速滑行,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横切”,与从上而下滑行的田某相撞,导致唐某左腿损伤,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再次硬核:唐某横切雪道,应让直行滑雪者优先,承担全部责任!

这两起案件给所有滑雪爱好者敲响了警钟:

前面的滑雪者不是障碍物,而是对雪道拥有优先权的人;括弧——那些横切雪道或蹲在雪道中间的除外。

遵守滑雪者行为规范,别再让一场追尾毁掉两个人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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